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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大运营商云南抱团垄断被罚千万通信局成推手
时间:2015-06-07 18:28   来源:股城网   责任编辑:晓锋

    原标题:四大运营商垄断罚千万 1318万也就是九牛一毛——来源:股城网

    6月2日,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报称,中国移动、电信、联通、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云南分公司被处以罚款,共计1318万元。通报称,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,对赠送的范围、幅度、频次等进行约定,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,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。

    千万的罚款,对于普通百姓来说,是天文数字,但是对于四大通讯运营商来说,是九牛一毛。这些运营商通过垄断,牟利很大,现在只是被罚千万,根本就无关重要。

    曾经,央视、《人民日报》等中央媒体集中对电信运营商的违规操作,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了报道,梳理出电信运营商“四宗罪”。可想而知,运营商垄断行为,已经引起了大众的反对。

    四大运营商本是直接竞争关系,推出各自的促销活动,本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。市场竞争越充分,优胜劣汰的效果也就越明显,对真正有实力的大企业也就越有好处;对实力欠缺的企业来说,也有激励作用——正所谓“市场赋予力量,竞争带来发展”,即使在竞争中败下阵来,也是市场具有优胜劣汰活力的正常体现。何况,市场竞争越充分,老百姓的消费成本就会越低。发展经济,不正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么?

    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,却力促同一市场的竞争对手达成一致协议,形成价格联盟,限制甚至禁锢当地四大电信运营商开展竞争,这显然属于滥用行政权力、扭曲市场竞争关系。此举有可能助长国有垄断企业牟取暴利,进而让消费者利益受损。我国《反垄断法》规定:“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排除、限制竞争。”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。

    诸多既往事例充分说明,对行业主管部门若只是予以“罚酒三杯”式的整改处罚,时间一长,极可能依然故我。如今,诸多行业的企业由于生存需要,不断放下“垄断身段”,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却依然摆出一副“政府授予垄断”的姿态,这是一种行政性垄断“顽疾”。不动用法治手段严惩,恐难以打掉其“越位之手”,倒逼其依法行政。更要查一查“政府授予垄断”背后,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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